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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齐陵街道薛家村安置项目、齐陵街道后李村安置项目、齐陵街道淄河新村配套商业及住宅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 202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因此,淄博市人民政府齐陵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齐陵街道薛家村安置项目、齐陵街道后李村安置项目、齐陵街道淄河新村配套商业及住宅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淄博市人民政府齐陵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孙爱彬
联系电话:13864429716
二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766953426
三 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